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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运动体能训练指南中国高尔夫数据统计2024赛车f1热点排行榜排球运动常识有哪些

  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展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运动会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速度赛马)、击剑、足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武术(套路、散打)。

  1、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的规定进行注册,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并参加2008和2009年度全国比赛或国际比赛方可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比赛。

  4、各代表团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双重注册运动员手续,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双重注册协议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一份)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四份)。经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双重注册运动员名单,各代表团依据双重注册运动员名单和相关注册要求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1)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凡获得过各项目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总决赛(没有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名称的项目,可视各项目不同情况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确定相同级别的比赛名称,下同)前8名(含第8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其他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但不能实行协议计分。

  (2)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项目的运动员交流不受上述条款中名次的限制,并且可以实行协议计分,协议计分的方式只能是协议双方单位各按运动员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分数的50%进行统计。

  (3)在跳水、花样游泳、拳击、击剑、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柔道、帆船、帆板、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上,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进行运动员交流(无论是引进运动员还是输出运动员,都视为是运动员交流)。

  4、各代表团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运动员交流手续,并于2007年 6月30日前将双方协议(交流期限开始时间必须是2007年12月1日或以后,交流年限应不少于2年)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一份)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四份)。经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交流名单,各代表团依据交流名单和相关注册要求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1、运动员必须是西部地区的,即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首次注册在西部地区的某一单位。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个单位;

  3、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凡获得过跳水、花样游泳、拳击、击剑、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柔道、帆船、帆板、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总决赛前3名(含第3名)的运动员不能签订运动员联合培养协议;

  4、在跳水、花样游泳、拳击、击剑、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柔道、帆船、帆板、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上,西部地区的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运动员联合培养协议;

  1、第九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继续实行两次计分。各代表团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填写《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备案表》(附表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2、除上述条款外,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6月30日以前入伍(首次入伍,下同);并且在入伍前,凡获得过各项目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总决赛前8名(含第8名)的运动员,都不能实行两次计分;其他运动员入伍后可以实行两次计分。各代表团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汇总表》(附表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附表三)以及运动员入伍证明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八)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运动员除外)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代表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决赛。但取得成绩只计给原输送单位,不再实行两次计分。和运动员原输送单位签订的代表协议须于各项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赛前45天(不举行预赛的项目在2009年8月31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4人(含 4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运动员人数;运动员总数在 5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 100人)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2人; 101人至 200人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3人; 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决赛报名时,按上述比例配备的所有医生都须指定在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该指定项目比赛结束后,如需到其它项目继续工作,可在决赛报名时申请增加副卡,按超编人员对待,一切费用自理。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奖励前12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12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奖励 8名; 8名至10名的,奖励 6名;5名至7名的,奖励3名; 3名至4名的,奖励 1名;2名(含2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前12名的,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 8名的,分别按13、11、10、9、8、7、6、5 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除外):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只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

  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输送单位只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该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4、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的运动员将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十一)第八届全国运动会上已经与重庆市实行两次计分的56名四川省运动员(体训竞综字[1997]37号),无论是注册在四川省,还是注册在重庆市,只要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单人项目(不含2人或2人以上项目)上取得成绩,就继续实行两次计分。上述运动员如果在第29届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或创造了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也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

  (一)各代表团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三)决赛报名:报参加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报名工作原则上在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运动会开幕前30天左右召开)上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 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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